关于征求《克拉玛依市创建“枫桥式律师事务所”实施方案》意见的通知

作者: vch13863561
发布于: 2024-03-04 16:41
分类: 通知公告

各律师事务所: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落实司法部“五点希望”,市司法局拟在全市开展“枫桥式律师事务所”创建活动,现就相关内容征求意见,请各律师事务所在3月7日上午12点前将反馈意见报至巴依尔处。

 

 

克拉玛依市创建“枫桥式律师事务所”实施方案

(试行)

  

律师队伍是推进中国式一体化、全面依法治国不可或缺的一支高素质重要专业力量,在法治中国建设中承担着重要职责。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落实司法部“五点希望”,市司法局拟在全市开展“枫桥式律师事务所”创建活动,进一步引导我市律师队伍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执业办案与服务人民紧密结合起来,履行社会责任,争取在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更大作用。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律师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忠实践行执业为民的宗旨,紧紧扭住新疆工作总目标,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为推动基层依法治理、服务和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优质高效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

二、基本原则 

准确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涵,积极构建多元化化解矛盾、零距离服务群众工作机制,维护社会稳定。坚持效果导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形成一所一品、百花齐放的新局面;坚持示范引领,总结推广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标杆典型,有效辐射和提升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枫桥式律师事务所”创建标准

(一)坚持党建统领,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显著。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持续强化律师行业党组织建设,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和党建指导员,确保“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等组织生活制度落实到位,党建活动有阵地、有载体、有措施。 坚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律师事务所行业培训的首课、主课和必修课,进一步提高律师队伍党员比例,教育引导广大律师牢记人民律师为人民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二)坚持群众路线,积极开展“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要紧紧围绕基层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以人民满意为标准,采取“定时+预约”、“线上+线下”的方式,通过法律咨询、纠纷调解、法律知识宣讲、提供法律援助和帮助等形式,化解矛盾纠纷,满足基层群众及社区(村)组织对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的基本需求,维护群众和基层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源头治理,积极开展律师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市律师协会在市司法局指导下设立律师调解中心,4月前完成在10人以上律师事务所成立律师调解工作室,遴选律师调解员并报市司法局审定。同时,做好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协调对接工作;接受当事人申请或法院委托、委派,参与纠纷调解等工作。鼓励律师借助“互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创新调解工作方式。

(四)坚持服务为先,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各律师事务所结合本所实际,要积极创新服务载体、拓宽法律服务深度,重点为我市困难群众提供民生领域法律服务,积极通过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提供法律咨询、“12348”热线解答、参与人民调解和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化解、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等方式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党员律师应积极参加公益法律服务团,每位律师每年参与公益法律服务不少于50小时。

(五)坚持规范建所,切实做到队伍过硬。各律师事务所要紧盯规范化管理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所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本所律师执业行为,严格审查委托关系、费用收取合法性,教育引导所内律师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律所办公场所应当体现律师工作的政治属性和专业属性,展现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展示律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投诉监督电话等。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两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

四、创建程序 

(一)全面创建。自部署之日起,各律师事务所要紧密联系本所工作实际,精心制定方案,加强谋划部署,健全体制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全面推动创建工作开展,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评定命名。2024年10月,市司法局、市律协将按照成熟一个、命名一个的原则,组织考核验收,严格按照创建要求和标准进行评选,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律师事务所的年度考核和评先推优中。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律师事务所要统一思想,坚持把“枫桥式律师事务所”创建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重要载体,推动律师行业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全面加强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建设,把律师事务所建设成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中的主阵地。

(二)强化保障,增强合力。各律师事务所主任要高度重视司法所建设工作,认真落实本意见中关于加强“枫桥式律师事务所”建设的各项措施,积极协调解决律师事务所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把律师事务所打造成为服务群众的一线平台积极创造条件。

(三)严格考核,强化督查。准备创建的所,提前申报创建计划,制定创建方案,严格按照创建要求和标准进行评选,坚持成熟一个、命名一个,同时对创建成功的所,每两年进行全面复查,随时开展抽查,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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