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律师协会投诉受理范围
一、受理范围:本会接受投诉的范围为本会所属会员在执业或在处理行使律师职务的过程当中存在以下事实行为的:
(1)违反《律师法》、《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律师行业法律法规、司法行政管理规定的;
(2)违反《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律师行业协会管理规定的。
二、不受理范围
当事人的投诉是其向我会反映会员在执业过程中涉嫌存在违反《律师法》或律师协会行业规定的事实,提请我会按照行业规定进行处理的行为,但下列情形依法不属于本会投诉受理范围:
(1)当事人与我会会员在日常生活当中就有关合同履行、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侵权赔偿等民事纠纷产生的争议;
(2)当事人发现我会会员涉嫌存在人身伤害、妨害作证等触犯刑事法律的行为的。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前述两类事项应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仲裁委员会等司法机关、机构进行调查、审理和裁判,不属我会投诉处理范围,您应及时提请有权机关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解决。
除上述外,存在以下情况不予受理:
(1)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不足的;
(2)证据材料与投诉事实没有直接或者必然联系的;
(3)匿名投诉或者投诉人身份无法核实,导致相关事实无法查清的;
(4)超过处分时效的;
(5)投诉人就被投诉会员的违规行为已提起诉讼、仲裁等司法程序的;
(6)对律师协会已经处理过的违规行为没有新的事由和证据而重复投诉的;
(7)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三、投诉需要提交的材料 (材料不全的,将不予受理,纸张大小要求为 A4 规格,左侧预留装订空间)
(一) 投诉人为公民个人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投诉书(一式两份),投诉书内容如下:(1)投诉人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被投诉的律师及其律师事务所;(2)投诉请求;(3)投诉事实与理由
2.投诉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及授权委托书
3.律师事务所收费票据
4.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
5.投诉人能够提供的证明其投诉主张的证据材料、相关的裁决书、判决书。
(二)投诉人为单位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投诉书(一式两份),投诉书内容如下:(1)投诉单位名称、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2)被投诉的律师及其律师事务所;(3)投诉请求;(4)投诉事实与理由。
2.投诉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及授权委托书
3.律师事务所收费票据
4.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投诉人能够提供的证明其投诉主张的证据材料、相关的裁决书及判决书。
四、处理程序
(1)受理投诉案件。投诉人发起投诉,直接由市律师协会进行处理,并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2)处理投诉案件。对受理的投诉案件按程序进行处理,处理情况和处理结果将在市律协官网公示。
五、注意事项
1.仅对律师事务所收费提起投诉的,如投诉人与被投诉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协议》就该协议的争议管辖已有明确约定的,本会一般不予受理。
2.投诉人向本会提交的有关投诉材料,由本会留存,不再退还投诉人。
3.您的投诉行为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约束,请依法行使您的权利。对于因行使权利不当给本会正常工作造成干扰和影响的,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网上投诉或来信投诉只能作为您提供投诉信息的一种渠道,必要时您必须亲自到本会解决投诉问题。
5.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对律师、律师事务所的投诉,投诉人可以选择向市或区(县)司法局提出,也可以选择向律师协会提出。根据投诉受理规则,本会不重复处理市或区司法局正在处理或已经处理的投诉。
202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