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司法部及司法厅关于加强律师考核工作安排部署,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24年1月2日至3月30日
二、考核步骤
(一)律师填报考核资料。律师按照《新疆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量化量》进行自评,填报《新疆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并附有关材料。
(二)律师事务所对律师进行考核。律师事务所依照《新疆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量化表》给每一位考核律师进行评分,并根据考评分数来确定考核等次,确保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依法、公开、公正的开展;
(三)市律师协会对各律师事务所上报的律师考核材料进行审查,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结果;
(四)律师事务所开展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应当通知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律师协会可以派人参加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活动;
(五)律师行业党委及各支部要参与对律师的年度考核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对党员律师要增加专项考核内容,将党员律师党性强不强,作用发挥的好不好,能不能积极参加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党员组织关系是否及时结转等作为考核内容之一。
三、考核对象和考核内容
(一)考核对象
在我市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外省(市、区)律师事
务所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中执业的专、兼职律师均应当参加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在考核期间新转入的执业律师应当在现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参加考核。现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主动联系原执业律师事务所提供其转入前执业表现的鉴定意见,综合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执业时间不满三个月或者申请暂停执业三个月以上的律师,参加考核但不评定考核等次。
三、考核内容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主要考核下列内容:
1、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道德的情况;
2、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的情况;
3、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情况;
4、思想政治表现;
5、执业活动的情况;
6、办理群体性、敏感性案件和参与社会稳定工作的情况;
7、法律援助案卷结案归档情况和参加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值班、12348热线接听等工作开展情况;
8、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以及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情况;
9、专业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的情况;
10、案卷材料归档的情况;
11、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情况;
12、受到表彰的情况;
13、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的情况。
四、考核等次和评定依据
(一)考核等次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分为 “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考核等次是律师协会对律师上一年度执业表现的总体评价。
(二)评定标准
律师年度考核以《新疆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量化表》为依据。
1、被考核律师存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第十六条所列情形的,直接确定为“不称职”;
2、被考核律师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参加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但不评定考核等次的律师,如存在《细则》第十六条所列情形的,应当视为“不称职”,依照“不称职”的相关规定处理;
3、70分以上为 “称职”等次;60--69分为“基本称职”等次;60分以下为“不称职”等次。
五、考核程序
(一)即日起至2月28日,律师个人进行年度工作总结,整理案卷档案和填报考核材料阶段。具体要求是:认真进行工作总结,撰写工作报告;案卷材料完整规范,符合归档要求;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含上一年度执业情况总结)纸质一式两份以及电子版(纸制贴照片,电子版要求电子照片);暂停执业三个月以上的,须提交证明材料。
(二)3月1日-3月15日,律师事务所对律师考核阶段。具体程序是:
1、组织律师进行案卷材料归档工作,并对案卷质量进行检查。特别是对本所律师承办的法律援助是否办结、是否交卷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召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会议,听取律师个人总结,组织进行民主评议;根据律师个人总结、民主评议情况,依照《新疆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量化表》的内容,对律师上一年度的执业表现出具考核意见。对在年度考核期间新转入的执业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主动联系原执业律师事务所提供其转入前执业表现的鉴定意见,综合提出考核等次意见。考核工作会议应形成评议记录存档留查。律师事务所在召开考核工作会议前通知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市律师协会可派人参加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会议。
3、将律师事务所的考核意见送交律师本人阅签意见,本人拒不阅签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做出书面记录。
4、律师事务所完成本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后,总结本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形成书面总结材料连同各项年度考核材料于3月15日前,一并报送市律师协会审查并建立本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档案。
(三)市律师协会对各律师事务所上报的律师年度考核材料进行审查,确定考核结果阶段。具体程序是:
1、市律师协会对各律师事务所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在审查中发现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意见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当责成律师事务所对该律师重新进行考核;必要时也可以进行调查核实,直接确定律师的考核等次。
2、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后,市律师协会将考核结果在新疆律师协会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日。
3、公示期满后市律师协会应将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情况总结和考核结果报市司法局备案;市司法局通过备案审查后,在律师执业证上加盖“律师年度考核备案”专用章。
律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满后十日内向出具考核结果的市律师协会提交复核申请书,申请变更考核结果。市律师协会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书之日起十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及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必要时,市律师协会可以组织听证会,听取相关人员的意见。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书面复核结果七日内,向新疆律师协会提交复议申请书,申请变更复核结果。
市司法局对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市律师协会应当重新进行审查。
4、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的律师,由市律师协会予以训诫;被评定为“不称职”的律师,由新疆律师协会予以通报批评;因违反法律法规构成犯罪或者受到行政拘留以上行政处罚,被评定为“不称职”的,由新疆律师协会予以公开谴责,并按照惩戒规则予以处理。连续两年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的,必须参加新疆律师协会组织的集中培训;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集中培训的,按照“不称职”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各律师事务所要严格依照《新疆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量化表》的内容,认真、严格的对每一位律师进行考核。
(二)考核期间,市律师协会将对各律师事务所对于《新疆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量化表》的实施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对各所考核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检查情况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对于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形式主义、走过场的现象,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考核工作结束后,请各律师事务所将考核工作总结报告与各类表格(纸质版、电子版)一并报至市律协。内容包括:
1、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总结;
2、2023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名录 (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不评定等次名单进行归类);
3、考核量化表(纸制一式两份以及电子版,一所一文件夹);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纸制一式两份以及电子版,一所一文件夹);
5、律师行业参政议政人员名册;
6、律师担任“两代表一委员”登记表;
7、会费收缴一览表(附本所个人、团体缴纳会费发票复印件),团体会费和个人会费一律汇入克拉玛依市律师协会账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石油分行 账号:3003021909026422185),互助金及律师行业困难群体法律救助基金以现金形式上缴;
团体会费15000元,个人会费1500元。
8、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每名律师业务归档情况证明,(除盖公章外,必须由主任签名认可),未结案件全部上报市律师协会秘书处,由秘书处向法院进行核实;
(四)本次年度考核各律师事务所不再将律师执业证收缴上报,市律师协会将在年度考核结果出来后,通知各所集中统一备案。
附件 :
1、新疆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量化表(点击下载:1.考核量化表)
2、新疆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点击下载:2.新疆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 )
3、考核结果公示说明(点击下载:3考核结果公示说明)
4、公示表(点击下载:4公示表)
5、律师行业参政议政人员名册(点击下载:5.律师行业参政议政人员名册)
6、律师担任“两代表一委员”登记表(点击下载:6.律师担任“两代表一委员”登记表)
7、律师个人述职报告(点击下载:律师个人述职模板)
联系人:巴依尔 联系电话:6234160、15091198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