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2023年度考核的通知

作者: vch13863561
发布于: 2024-01-16 16:35
分类: 通知公告

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设立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公职律师、公司律师2023年度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核准执业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

二、考核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3月15日

三、考核内容

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考核由所在单位负责,重点考核其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数量和质量等方面情况。

四、考核等次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考核结果就当综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遵守宪法和法律、为本单位办理法律事务及相关工作情况综合确定。评定标准参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执行。

(一)符合下列标准的,考核等次为“称职”:

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较好履行工作职责;

2、遵守所在单位各项制度,尽职尽责完成所在单位指派的法律事务;

3、未因违法执业行为受到相关单位的处罚或处分;

4、符合其他法律、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行业规范的要求。

(二)符合下列标准的,考核等次为“基本称职”:

1、从事有偿法律服务,在律师事务所或其他法律服务机构兼职,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以律师身份办理本单位以外的诉讼、非诉讼或者其他法律事务,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3、在本单位2023年度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基本称职”或“基本合格”的。

(三)符合下列标准的,考核等次为“不称职”:

1、从事有偿法律服务,在律师事务所或其他法律服务机构兼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2、以律师身份办理本单位以外的诉讼、非诉讼或者其他法律事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3、在本单位2023年度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的。

4、存在瞒报等弄虚作假行为或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5、受过刑事处罚的;

6、受到行政警告以上(含行政警告)处罚或行业通报批评以上(含通报批评)处分或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四)暂缓评定和不评定情形

1、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查处的,设立单位应当暂缓对其考核,待有查处结果后再予以评定。

2、202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核准执业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以及因参加脱产学习、培训,因病暂停执业的,参加考核但不评定考核等次。

五、考核程序

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年度考核按照所在单位考核评议、备案确认的程序进行。

所在单位考核评议。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设立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对本单位公职(公司)律师提交的考核材料进行审核评议,提出称职、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的考核等次意见。

备案确认。

1、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考核由所在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将年度考核纸质材料统一汇总提交市律师协会,加盖备案专用章。

2、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2023年度公职、公司、法律援助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名单》;

(2)公职、公司、法律援助律师年度考核登记表;

(3)各设立单位公职(公司)律师工作证原件;

(4)会费收缴一览表(附缴纳会费发票复印件), 会费一律汇入克拉玛依市律师协会账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石油分行 账号:3003021909026422185)。

根据新律协通〔2023〕16号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协会会费收缴管理办法》的通知,个人会费标准为1500元。

3、办理地点及时间

地点:克拉玛依市政府二号楼426办公室

时间:2024年3月15日前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应认真总结开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情况,结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履职情况,客观公正作出评价。

(二)对已退休、离职或调离本单位、调整岗位的,所在单位应依相关程序报市司法局办理公职(公司)律师工作注销手续。

(三)因设立单位机构名称变更、《律师工作证》“律师年度考核备案栏”已盖满、证书破损、遗失等原因需换发或补发执业证书的,请按相关流程申请换证或补证后,与其他考核材料一并提交。

联系人:巴依尔    联系电话:6234160、15091198100

 

附件 :

1、附件请点击下载:附件1-申请2023年度公职、公司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名单

2、附件请点击下载:附件2-公职、公司律师年度考核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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